由于房屋價值巨大,法院在決定如何分割離婚房地產(chǎn)時,需要首先確定其市場價值。對于意義的確定,一般采用雙方協(xié)商或評估機構評估兩種形式。雖然雙方協(xié)商方便,但雙方缺乏信任,不是房地產(chǎn)專業(yè)人士,很少選擇。因此,請評估機構評估房屋已成為。由于它是一個雇傭的評估機構,它自然會支付評估費用。根據(jù)目前的市場情況,一套價值數(shù)百萬元的房產(chǎn),評估費用至少為1萬元。因此,一些當事人開始爭論誰應該承擔評估費用。如下離婚訴訟:
婚后,雙方共同貸款購買了位于北京市豐臺區(qū)的房產(chǎn)?,F(xiàn)在,由于夫妻關系破裂,雙方向法院要求離婚并分割房屋。由于雙方無法就房屋價值達成協(xié)議,法官詢問雙方誰將成為評估申請人,從而啟動評估程序。法官建議由原告發(fā)起。對此,原告沒有意見,但當他聽說申請人將提前支付評估費時,原告很快就后悔了,不斷揮手,要求法官讓被告當申請人。作為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律師這樣分析了這個問題:
1.離婚財產(chǎn)分割不是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必須解決的問題,可以在離婚后處理。
2.如果不評估房屋的價值,法官就不能在離婚案件中分割財產(chǎn)。難以分割的后果意味著只能保持現(xiàn)狀?,F(xiàn)狀是我的當事人在雙方分居后一直住在房子里。
3.我的當事人希望得到房子,但他們需要時間為對方籌集足夠的折價。
綜上所述,既然不做評估就分不開房子,如果分不開,我的當事人可以繼續(xù)免費居住,同時可以花更多的時間收取房子的折價。為什么不呢?
經(jīng)當事人同意,律師故意針鋒相對地反駁道:“原告的收入高于被告,他不愿意承擔評估費,為什么要讓我們承擔呢?我們懷疑對方隱瞞了很多收入,我們下一步將追蹤其收入,檢查到底!”
律師的兩三句話讓對方生氣,所以猶豫是否承擔評估費的原告絕不允許自己承擔。
既然評估程序無法進行,法官就不再說什么,然后審理其他問題。庭后不久,法官作出了離婚判決。果然,判決沒有解決離婚財產(chǎn)的問題,我們的目標實現(xià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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