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離婚訴訟的重要證據(jù)形式,證人證言有時可以發(fā)揮主導作用。然而,在律師處理的許多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甚至一些律師往往不知道如何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證人證言。例如,在近的離婚訴訟中,對方為了爭奪子女的監(jiān)護權(quán),帶來了無效的證詞。
雙方結(jié)婚多年,婚后生了一個四歲的兒子。由于夫妻關(guān)系破裂,該男子委托律師向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將孩子判給我們撫養(yǎng)。作為一種對抗方式,盡管該女子同意離婚,但她也堅持要求子女的監(jiān)護權(quán)。因此,在第二次庭審中,雙方向法院提供了相關(guān)證據(jù)。
輪到女方證明時,對方律師拿出一張紙,聲稱是孩子幼兒園老師提供的證人證言。內(nèi)容是負責接孩子的父母通常是女人。對于上述所謂證詞,離婚律師自然不認可。為了反駁對方所謂的證詞,律師問對方:“證人為何不出庭?”對方律師的回答是:“老師不愿意參與當事人的家務。”得到這樣的回答后,律師進行了以下反駁:
1.根據(jù)國家民訴法的規(guī)定,“證人在無特殊情況下需要出庭作證。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證人,以書面形式提供的證詞,不得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北景钢?,“不愿意參與別人的家務”原因是不合理的。因此,應該是這樣的?!氨砻鳌辈环戏梢?guī)定的,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
2.證人應該知道“表明”其目的是獲得法院作為他人離婚訴訟的證據(jù)。別人的離婚訴訟自然是普通人理解的別人的家務。然而,證人也聲稱“不愿意參與別人的家務”證人自己的言行充滿分歧,不得不讓人懷疑他開具的言行“表明”的真實性。
3.盡管這份“表明”由于任何人都可以偽造,出具者自稱是幼兒園教師。
綜上所述,由于無效證據(jù),證據(jù)不僅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且不能確定真實性。
電話:132-4015-4941
郵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國門外大街22號賽特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