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師代表的婚姻案件中,一方偶爾會在婚前隱瞞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從而在婚后與對方發(fā)生沖突。例如,一些當事人婚前患有精神疾病,通過私人藥物、家庭合作等方式與對方保持聯(lián)系,并盡快獲得對方的青睞,然后登記結婚。其他當事人婚前患有梅毒,直到婚后準備生孩子。在這種情況下,被欺騙的一方自然想擺脫對方,并習慣于選擇起訴離婚。然而,起訴離婚的過程并不平坦,往往需要經(jīng)歷二次訴訟等曲折,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才能終得到法院的離婚判決。
對于上述情況,離婚律師認為,如果你有真正有效的證據(jù),可以證明對方在婚前隱瞞了重大疾病,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關系,而不是普通離婚。根據(jù)中國法律的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崩?,律師曾處理過以下案件:
男女雙方都是河北省某縣的村民,經(jīng)媒人介紹登記結婚?;楹蟛痪?,男方便發(fā)現(xiàn)女方有精神問題。經(jīng)過多家醫(yī)院的治療,沒有好轉。詢問了女方娘家的村民后,得知女方從十幾歲開始生病,期間多次住院治療。于是男方提出離婚,而女方及其家人堅決反對。因為男方聽說很難和精神病人打離婚官司,所以找了一個經(jīng)驗豐富的律師代理他的官司。
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建議是放棄起訴離婚的計劃,并選擇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關系。原因是女方隱瞞自己患有重大疾病,騙取男方信任,登記結婚。因為這個計劃允許法官只檢查女方婚前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并在登記結婚時隱瞞男方的事實。從而避免法官審查夫妻關系破裂等一系列麻煩的離婚訴訟程序,面臨被判不準離婚的風險。
這名男子接受了律師的建議。于是婚姻律師團隊開展了工作,幫助男子獲得了女子婚前精神疾病治療的住院記錄,以及女子故意隱瞞此事的證據(jù)。經(jīng)過兩次庭審,法官支持了我們的訴訟請求,并決定撤銷他們的婚姻關系。
有些人可能會對選擇撤銷婚姻關系有疑問:既然符合撤銷的法律情形,即使當事人選擇起訴離婚,法官發(fā)現(xiàn)后是否會繼續(xù)遵循普通離婚訴訟,不會主動將其改為撤銷婚姻關系的案件?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法官無權主動改變。因為無論是申請撤銷的權利,還是選擇訴訟理由的權利,即使法官提醒當事人有違法風險。
既然只有當事人有權選擇,律師希望你能選擇一種合適的訴訟方式來解決你的婚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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