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和她的前夫于2009年5月登記結(jié)婚,并于2011年生下了一個兒子小輝。由于夫妻關系破裂,張女士于2019年12月提起離婚訴訟,雙方同意離婚,但對兒子監(jiān)護權的所有權存在爭議。小輝現(xiàn)在9歲了。他的父母在離婚時爭奪監(jiān)護權。你需要征求他的意見嗎?
孩子8歲以上,需要征求意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百零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由父母直接撫養(yǎng),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2歲以下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2歲以上子女,父母雙方不能就撫養(yǎng)問題達成協(xié)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況和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
子女8歲以上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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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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