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35年,丈夫出軌小三后,三年內轉賬18萬多元。妻子傷心欲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法院判決全部返還。
劉世航(本文均為化名)和馬依夢經人介紹認識,他們于1983年10月2日登記結婚。結婚35年,有了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雖然生活平淡,但也是幸福的。2018年,劉世航偶然通過微信聊天認識了單身張美蓮。
劉世航和張美蓮一見鐘情,有很多共同的愛好。他們經常在一起聊天和約會。因為劉世航已經有了一個家庭,他的孩子已經長大了,劉世航多次告訴張美蓮,除了名分,他什么都可以給她,所以他們慢慢發(fā)展成了戀人關系。
據說女人的第六感是準確的。馬依夢總覺得丈夫在鬼鬼祟祟,就偷偷翻了翻丈夫的手機,后發(fā)現這個叫“春風依舊”的女人就是張美蓮。原來,自2018年以來,她的丈夫一直與這個女人保持著不正當的關系。從微信轉賬記錄來看,三年內紅包轉賬18萬多元。
這讓馬依夢非常生氣。他每天攢錢給別的女人。因此,2021年11月14日,馬依夢起訴法院確認劉世航對張美蓮的贈與行為無效,要求張美蓮返還財產并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
律師釋法: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贈與行為”性質的認定和返還金額的認定。根據《民法典》,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在這種情況下,劉世航和張美蓮之間存在不正當關系,而劉世航給張美蓮的轉賬行為違反了社會的公序良俗,觸及了道德底線,這是一種譴責性的行為,因此是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等。,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日常生活費用有平等的處置權;對于非日常生活費用,夫妻雙方需要平等協商,達成一致。
在這種情況下,劉世航將夫妻共同財產免費贈送給戀人,這是一筆非日常生活費用。未經妻子同意(不可能同意),私自處分的行為損害了妻子的財產權益。戀人是免費獲得財產的,不符合“善意獲得”的要求。因此,贈送“戀人”財產的行為應該是無效的。因此,終法院判決第三方張美蓮應返還18萬元。
出軌不僅在道德層面違反了公序良俗,而且未經允許向第三方贈送夫妻共同財產也可能違反法律法規(guī)。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發(fā)現另一半出軌,并且有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無過錯的一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第三方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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