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現住地址)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與(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現住地址)登記結婚,構成了合法的夫妻關系。但是,在我們婚姻生活中,由于種種原因,我與被申請人的感情已經破裂,無法繼續(xù)生活在一起。經過思考、協(xié)商,我們決定以離婚結束我們的婚姻生活。
現就具體事項向法庭提出申請,希望法庭予以審理,判決離婚。
一、離婚原因
我與被申請人的感情已經破裂,已無法繼續(xù)維持婚姻生活,存在以下原因:
(一)雙方性格、生活習慣不合,且經過多次協(xié)商和溝通無法改善。
(二)被申請人經常出入娛樂場所,甚至有出軌現象,嚴重侵犯了我們的婚姻利益與尊嚴。
(三)被申請人經常與親友矛盾,甚至引起家庭暴力事件。
以上原因造成了我與被申請人感情的破裂,無法繼續(xù)婚姻生活。
二、離婚分割財產
婚姻生活期間我們共同擁有房產、車輛等財產,希望法庭按照《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進行分割。具體如下:
(一)房產:本人/被申請人名下的***房產由本人/被申請人占有并屬于本人/被申請人所有。
(二)車輛:本人/被申請人名下的***車輛由本人/被申請人占有并屬于本人/被申請人所有。
三、撫養(yǎng)子女
我們共同育有一名子女,子女出生于____年___月___日,現在的生活和學習由我一人負責。離婚后,我希望能夠繼續(xù)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生活和學習。
四、離婚協(xié)議
1、雙方同意離婚,自申請人獲得法院離婚判決書之日起,婚姻關系即告終止。
2、離婚后由我獨自撫養(yǎng)子女,被申請人有監(jiān)護權,但不參與具體撫養(yǎng)和教育行為。
3、對于共同財產,婚姻結束后分割,分割方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具體由雙方自愿協(xié)商,如無法協(xié)商,則由法院判決。
以上為離婚協(xié)議,如有其他需要,可由法院審查并決定。
敬請法庭予以審理并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
申請人:(簽名)
2019年10月1日
電話:132-4015-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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