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很多人會認為子女的撫養(yǎng)費應當按照個人總收入的20%到30%支付。事實上,這種認識說對也對,說不對也不對。下面讓我們首先回顧一下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guī)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50%。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咱們一般人看到這段話,馬上就會抓住重點。有固定收入的,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沒固定收入的,按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法律就是這樣規(guī)定的,沒有錯。如果你是這樣理解的那肯定就是錯誤了。因為該條規(guī)定的重點是一個前提,撫養(yǎng)費要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這三個方面來確定。一定要牢記,法律的規(guī)定只是為了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而不是讓你享受富裕生活。
比如雙方有未成年子女一名由你來撫養(yǎng),對方年收入100萬,你認為法院低也會按照對方收入的20%即20萬來判決支付撫養(yǎng)費嗎?答案是不會。司法實踐中,我國法院判定的撫養(yǎng)費大多數都在500到4000元之間。個別農村地區(qū)可能會更低一些,法院不會機械化的套用20%或者30%來計算撫養(yǎng)費相,而是要參照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一個孩子按照當地大多數普通家庭的生活方式需要多少錢,超過子女成長必須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持我還。所以離婚后,一方愛子心切,給孩子報貴族學校,各種補習班等等,這種高額的花費就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正常教育支出。要求對方承擔一半費用的主張,法院都不會支持。
另外也需要注意法律上父母的撫養(yǎng)義務直到18周歲,18周歲以后,父母就不需要再承擔撫養(yǎng)費了。所以,18周歲以后要求父母承擔讀大學、考研等相關費用的主張,法院不會支持,結婚生子、啃老就更不用想了。當然,父母從感情上自愿承擔,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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