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規(guī)定和公平原則。如果一方出軌,這屬于道德層面的過錯行為,但在財產分割上,法律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處理方式。
1. 一般情況下財產分割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共同財產范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原則: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可以按照協商的方式進行財產分割。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綜合考慮財產的來源、雙方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判決。
2. 出軌行為對財產分割的影響
出軌行為本身并不直接導致財產分割的傾斜,但如果有以下情形,可能會對財產分割產生影響:
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其他重大過錯。
出軌行為雖然不直接等同于“與他人同居”,但如果出軌行為導致了婚姻關系的破裂,且情節(jié)嚴重,可以被認定為“其他重大過錯”,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這種損害賠償是在財產分割之外的,是對無過錯方的一種補償。
財產分割時的酌情考慮:雖然出軌行為本身不是法定的財產分割傾斜因素,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綜合考慮婚姻關系中的各種因素,包括過錯行為對家庭和子女的影響。如果一方出軌行為嚴重損害了家庭利益,法院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時對無過錯方給予適當的照顧。
3. 特殊情況的處理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出軌一方在離婚過程中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九十二條,法院可以判決該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如果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同樣會被認定為有過錯行為,法院可以判決該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4. 建議
協商解決:如果雙方能夠通過協商解決財產分割問題,是節(jié)省時間和精力的方式。協商過程中,可以考慮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意見,確保協商結果公平合理。
法律途徑: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在起訴離婚時,可以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對方的過錯行為以及財產的具體情況,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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